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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立法缺位之惑
更新:2007-1-24 10:05:15    来源:中人网 发表评论

“法拳"如何出击

“一方面,在劳动合同立法中,不能简单地提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平等保护,而应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、优先保护;在政策选择上,应当采取扶助劳工政策,给劳动者以更多的保护。另一方面,时机成熟时,可出台单独的《招聘法》。"有专家指出,在制定相关的招聘法律时,应该注意到3个方面的问题:首先,人才招聘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,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个行业,要遵循科学和以人为本的原则,使招聘这个社会公共产品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其次,规范市场,制定并形成良好的监管体系,严厉打击欺骗行为。第三,倡导良性有序的招聘模式,提高工作绩效。

专家表示,本着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指导思想,《劳动合同法》在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应当侧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,在立法中要着重把握、体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:——在立法宗旨上,应当开宗明义、旗帜鲜明地宣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体现向劳动者倾斜的基本宗旨。
     ——在订立劳动合同中,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所负有的重要责任。订立劳动合同时,双方都有告知的义务,但更重要的是要强调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,防止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欺骗手段签订劳动合同,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     ——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,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明确,但应当更多强调劳动者的权利,更多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。从权利义务比例上看,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应多于其义务规定,用人单位的义务规定应多于其权利规定。
     ——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,一方面要从法律上鼓励双方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,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上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强制性规定,克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,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。
     ——从劳动合同的解除来看,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,《劳动合同法》应当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严格限制,防止用人单位滥行辞退、解雇,并且要明确经济补偿标准,提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。
    ——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,双方的责任应当是对等的,但用人单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,应当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,以增强劳动合同的效力。
    ——为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,《劳动合同法》还应当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,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之权,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除立法外,目前劳动、人事等部门应该结合各地的实际,强化市场执法和监管力度,避免造成人才市场和招聘行为的无序和浪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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