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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立法缺位之惑 |
| 更新:2007-1-24 10:05:15 来源:中人网 | 发表评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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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变资强劳弱困局 由于劳动关系的天然特性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、建立劳动关系后,就成了用人单位的职工,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、工作秩序,劳动者就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,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从而形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、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。而且,改革开放以后,中国不断扩大企业自主权,企业成了独立的法人实体,拥有较大的权力,占有较多的资源,掌握较多的信息,因而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势力;而劳动者的命运掌握在经营者手中,尽管人数众多,但力量有限,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,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。 资强劳弱是一个客观现实,是一个普遍现象。特别是在中国,劳动力资源丰富,劳动力供大于求,劳动者就业比较困难,劳动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显。如果这种失衡现象长期存在下去,势必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,影响劳动力再生产,影响劳动关系的协调,最终也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,妨碍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有关人士呼吁,“面对劳动关系失衡现象,国家决不能视而不见,放任不管,应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,采取积极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,逐步达到劳动关系的相对平衡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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